
哈尔滨日报记者 于勇澜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虽然过去了,如未来得及参保现在还可以办理。
一、缴费标准及待遇期
一般居民
由于目前为非集中缴费时段,依据相关文件,一般居民参保相关政策稍有变化。
1.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参保缴费的,个人只缴纳 380 元,政府补助 610 元,自缴费到账之日起 90 天后,启动居民医保待遇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202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参保缴费的,除个人缴费 380 元外,还需承担政府补助 610 元,一次性缴纳 990 元,且自缴费到账之日起 90 天后,启动居民医保待遇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新生儿
新生儿在出生 0-90 天参保的,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家长应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
1.2023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办理参保登记的的新生儿),只缴纳当年医保费 380 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出生 0-90 天的新生儿,2023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 出生超过 90 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二、参保方式
窗口办理
城乡居民可就近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办理参保。
线上办理
城乡居民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
三、参保所需材料
1. 一般居民参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出生 0 — 90 天内新生儿落户后方可参保,其父亲或母亲或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新生儿信息页的户口簿。
值班主编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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